平等交往還是“示中國富強”?
如前所述,華夷秩序或者朝貢體系從一開始就不是平等的。而明王朝是經歷異族壓迫已久的漢族人重新建立的政權,其對外國的不平等觀念似乎表現得比歷史上的任何漢族王朝、也比其后由少數民族所建的清王朝都更加強烈。從太祖和成祖相繼即位后立即詔示外國朝貢的表現,其詔書和言談中的自我認知,以及對“諸番”“外夷”的認知和評價,都可以看得非常明顯。如洪武三十年(1397年)諭禮部咨暹羅國王:“自有天地以來,即有君臣上下之分,且有中國四夷之禮,自古皆然。”(《明太祖實錄?卷二五四》)永樂元年(1403年)成祖謂禮部臣曰“帝王居中,撫馭萬國,當如天地之大,無不覆載。”(《明成祖實錄?卷二十三》)宣德三年(1428年)明宣宗御制《馭夷篇》則稱:“四夷非可以中國概論……夷狄非有詩書之教、禮義之習,好則人,怒則獸,其氣習素然……然非我族類,故其心叛服不常。”(《明宣宗實錄?卷三十八》)明太祖以“天下主”的身份詔諭彼此紛爭的安南和占城國王,要其“宜聽朕言,各遵其道”(《明太祖實錄?卷四十七》)。成祖以更加嚴厲的口氣敕安南國王:“朕君臨萬方,體天為治……夫兩國之地,傳之先世而主于天子,何得恃強逾越?”(《明成祖實錄?卷二十一》)其后的清王朝是以從前的“蠻夷”身份入主中原所建立的,其所持有的對于異族的態度顯然比明朝更為大度和寬容。
在此種自我認知與對他國認知之下,明朝對他國不可能有平等對待的意識。明朝諸帝寫給諸國國王的璽書詔諭等,大都和緩委婉、禮數周全;對拒絕服從明朝的國家,希望其“省愆從善”,并不“恭行天罰”;對待使臣番商等來華人等,或予以優容、賞賜豐富;對其違反明朝禁令者,或寬大有加;甚至對俘獻京師的錫蘭山國王,亦不加治罪,赦放歸國。如此種種,綜合分析起來,給人的印象并非是“從睦鄰友好的愿望出發”或“有利于友好關系的發展”,而是出于“天朝上國”對遠番蠻夷居高臨下的優越心態。例如,由于胡惟庸事件的影響,洪武十三年三佛齊“生異心”“失君臣之禮”,然而明朝只是表示雖然“遣一偏將將十萬之師,恭行天罰,易如覆手”,但“我圣天子一以仁義待諸蕃”,只“令以大義告諭三佛齊,誠能省愆從善,則禮待如初”(固然這也是因為明朝對遠夷力所不及。洪武十年爪哇殺中國使臣,明朝“亦不能問罪”。《明史》卷三二四)永樂十年鄭和擒錫蘭山國王亞烈苦奈兒歸,“時群臣皆請誅亞烈苦奈兒,上曰:蠻夷禽獸爾,不足深誅。至是赦之,亦遣歸”(《明成祖實錄?卷八十四》)。
明成祖派遣鄭和出使西洋,目的就是“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顯示帝國王權的威力,以確保南洋海道暢通,重新確立海外冊封制度,恢復明朝初建時諸蕃朝貢的盛況,滿足其“君主天下”“御臨萬方”的虛榮心。因此,寶船所到之處,先是宣讀大明皇帝詔書,然后大行賞賜,“以次遍歷諸番國,宣天子詔,因給賜其君長,不服則以武懾之”。宣宗繼位五年后再使鄭和出洋,也是因為“踐阼歲久,而諸番國遠者猶未朝貢”(以上皆見《明史?鄭和傳》)。所謂“天書到處多歡聲,蠻魁酋長爭相迎。南金異寶遠馳貢,懷恩慕義攄忠誠”(馬歡《紀行詩》),與其說是“洋溢著中外人民友好情誼”“衷心感謝鄭和使團為他們創造了國際間和平環境”,毋寧說是暴露了天朝上國使臣的居高臨下和自我陶醉。不論是朝廷、使臣還是馬歡這樣的隨行人員,在世界觀上都受到中國傳統的華夷觀的支配,懷抱的都是強烈的“華夏中心論”意識。
“耀兵異域”:武裝下的和平交流
朝貢體系是以中國為中心的、不平等的體系,鄰國接受這一體系的原因是復雜多樣的,或是“慕義向化”即為中國在物質、思想、制度、文化等方面的文明成就所吸引,或是“服天子威德”即為中國強大的軍事力量以及建立在這種力量之上的招撫政策所震懾和感召,這是它們在與中國實力懸殊情況下的無奈選擇。事實上,總有一些國家不斷試圖沖擊這種關系,以謀求在與宗主國中國交往過程中的利益最大化。安南(越南北部)早在秦漢時期即已正式進入中國版圖,但在公元10世紀即內地陷于五代十國紛亂時脫離中國而獨立,此后成為東亞朝貢體系中的重要成員,但其不時對這一體系提出挑戰。明洪武后期和永樂初年,安南多次侵擾和蠶食明朝廣西云南等邊界,隨后其國內發生篡逆,篡逆者公然襲擊行使宗主國權力、護送前朝王孫回國的明朝軍隊,致使明成祖于永樂四年(1406年)出動大軍對之征討。而獲勝的明朝重建對安南統治的企圖則終因安南的激烈抵抗而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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