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海洋權益之八:舍命開荒的大國意識,大洋勘探與開發
知不知道中國有個“大洋協會”?知不知道他們是干什么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寫得很滑稽,有大量的篇幅在談一個叫做“區域”的地方,在談一個叫做“管理局”的機構。分章累節,把個公約弄得像個企業章程。這是為什么呢?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出臺以后,各國瓜分臨近海洋的斗爭進入白熱化。但是另有一塊,就是公海,則相對沉寂。這塊地方約占地球表面積的一半,表面上可以航行捕撈,海底可是有豐富的礦藏。大家嘴上都承認這是全人類共同財產,實際上卻各懷心思。這塊地方有多重要呢?用專業的語言說,“國際海底區域是地球上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最大的政治地理單元”。您琢磨琢磨這句話,不感覺到應該趕緊插手嗎?
大洋底下,有多少礦藏呢?什么可燃冰之類的新玩意不說,光說大家都知道的多金屬結核。這一種礦物,其中含有錳、鐵、鎳、鈷、銅等幾十種元素。世界海洋3500-6000米深的洋底儲藏有3萬億噸,太平洋海底儲量最多。其中錳的產量可供世界用1.8萬年,鎳可用2.5萬年。
實際上,在風波險惡的大洋,幾千到近萬米的水深,要查清楚有什么礦并不容易,要撈上來就更難,要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商業開采,就更更更難。咱們河里多的是學自然科學的人,幾千個大氣壓意味著什么,大家都清楚。不是財雄勢大的有錢人,是干不了這件事的。
有錢人干,難道窮人只眼睜睜看著么?窮哥們聯合起來,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里規定了又規定,內容大致如下:
1、國際海底及其資源,任何國家或個人不得據為己有,任何國家也不能自由開發,而是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
2、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實行國際管理,聯合國在1994年《公約》生效時專門成立國際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類行使管理權,總部設在牙買加。
但是窮人畢竟是窮人,自己開發不了,又不準別人開發,也太說不過去了吧。最好是富人出錢,富人出力,窮人沾光。(附帶說一句,窮人多數是懶人,這可不偶然。)所以關于國際海底礦產資源的開發制度,《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實行平行開發制,即一方面由聯合國國際海底管理局企業部開發,它可以直接牽頭把有錢的企業或者個人組織起來,自己動手開發;另一方面由有關國家及其自然人和法人與管理局以協作方式開發,勘探資料要全部上繳管理局一套。
可是,美國日本等國家,早就開始了有關勘探工作,海底下有這些礦,還是他們發現的呢!所以為了照顧對資源勘探進行了大量投資的國家的需求,承認它們的優先勘探權。這個優先勘探權附加了不少條件,全都是為了保證窮人沾光的,富人咬咬牙,也就承擔下來了。我們中國,本來應該屬于窮人,可這次不惜血本,擠到富人堆里去了。
大國就應該干一些只有大國才干得了的事情,做大事,爭大權,讓別人學不去,追不上,不要和窮人去爭一些雞毛蒜皮。美國,日本,是最早干洋底勘探這件事的,中國和印度緊緊跟上,中國要稍快一點。韓國、巴西、菲律賓和泰國等,也在積極準備,并且正在申請礦區。
1991年,中國大洋協會在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國際海洋法法庭籌備委員會登記注冊為國際海底開發先驅者,在領海和專屬經濟區以外的國際海底區域分配到15萬平方公里的開辟區,馬上開始勘探調查。1999年,完成開辟區調查,弄清情況后,按照約定,上交勘察資料,放棄開辟區內50%區域的開采權(這些都算上交的管理費,呵呵),中國大洋協會為我國在上述區域獲得7.5萬平方公里具有專屬勘探權和優先商業開采權的金屬結核礦區。當然是我們挑過的富礦區。想一想,只比江蘇省面積小一點的礦區,下面鋪了將近200米厚的金屬礦藏,這已經是我們的了。是不是該游行慶祝呢?我覺得值得。因為反過來想的話,如果我們丟了這么大一塊地兒,多半要游行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