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印度憲法的列表五( 原住民人口占多數的地區) 和列表六( 印度東北地區) ,原住民確實擁有“諸種特權”,而且:
幾個受政府資助的著名委員會業已建議原住民在自身發展方面應有更多發聲,并在此過程中強調土地和森林的重要性。最近,政府通過邁向更高自治的立法承認了表列原住民地區的“權利”……還由中央和邦政府聯合創建了專項發展基金,透過“部落專門計劃”( tribal sub-plan,TSP) 的特別預算工具來確保資金流往部落地區。同時,表列部落還享有專門為他們預留的公共職位名額,其中包括各級政府7. 5%的職位和半官方的工作崗位( 占有全薪崗位的主要部分) 。他們在公共教育機構和本地政府享有與此相當的預留名額。( 只是) 因為種種原因,這項影響深遠的法律和政策的實施一直較弱……
由此可見,原住民根本就沒有“去政治化”,因而宣稱他們除了印度憲法規定的個人權力以之外再無其他權利,是嚴重失實。表列原住民的集體權利和優惠政策實實在在地寫在法條上,但其實效卻主要在城市才能看到。城市表列原住民的收入與其他種姓相當, 但只有1 /10的原住民在城區生活。中國的“第二代民族政策”倡導者實際尋求的是,通過把權利個人化而實現集權,進而在全國各地把權利統一起來。但各項研究都表明,當印度領導人做出再集權的選擇時,他們就極有可能不再能容納民族和地域差別,進而加劇各民族的不滿情緒。
印度安全問題牽涉的少數民族因素至少跟中國的新疆和西藏一樣嚴重,這就使得宣稱印度比中國國民統一程度更高的這個說法大成問題。很多調查都能支持這種評價。2009 年一項在33個國家進行的關于“對國家的信任、贊譽、尊重和自豪”的調查顯示,印度和中國大體一樣,國民對國家的贊譽分別位列第六和第七。 2005年一項題為“自豪在印度”的調查顯示,全印度的“非常自豪”和“自豪”的比率是89%,原住民結果稍低,是77%。研究者解釋“部分原因是受訪者未能理解問題( 這本身也反映出現代印度民族主義觀念分布不均) ,部分原因是他們確實對印度民族主義沒那么熱心” 。確實,2010 年的一項大型調查發現,18% 的印度人隨機樣本“甚至不知他們國家的名字”。這個數字也適用于文盲率,很多文盲是表列原住民。1 /6的受訪者說他們僅認同自己的族裔、所在邦( 省) 或宗教,而不是印度人。
在國民團結的主觀態度方面,中國和印度其實大同小異,但整體來說,印度少數民族對國家的不滿比中國更高。2012 年的一項皮尤調查顯示,中國有83% 的人基本滿意他們國家的前進方向,明顯高于印度的38%。如果不出意外,中國保持國內凝聚力的機遇比印度更大。
作者沙伯力(Barry Sautman)先生是香港科技大學教授。他先后就讀于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紐約大學、哥倫比亞大學,1990年在哥倫比亞大學獲得政治學博士學位。1991年—1992年,他在南京大學—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擔任助理教授。1993年開始在香港科技大學任教。他的研究興趣包括,共產主義和后共產主義國家的政治體系、中國政治(尤其是中國的族群關系、如新疆和西藏問題)、中非關系、中美關系、國際法(尤其是國際人權法),等等。
譯/林紫薇、張俊一 校/張海洋 原載于《中央民族大學學報》2014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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