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蒼龍”級潛艇競標失敗原因分析
(一)執行作戰任務的種類比不上法國“短鰭梭魚”。
日本宣稱“蒼龍”級是多用途常規潛艇,可以完成反潛、反艦、巡邏警戒、編隊護航、封鎖、破壞海上交通線、情報收集與監視、布雷和特種作戰等多種作戰任務。但是比較法國“梭魚”級核潛艇的常規動力版“短鰭梭魚”型,德國“定制版”的216型,“蒼龍”級沒有搭載UUV和水下特種作戰運載艇的能力,潛艇性能只適合遠洋深海活動,近岸海域行動能力不強,并不具備在近岸海域完成情報收集與監視、布雷和特種作戰任務的能力。
(二)沒有對陸攻擊能力。
“蒼龍”級沒有裝備對陸巡航導彈是日本競標失敗的又一主要原因。受日本和平憲法的約束,日本只有自衛權,沒有向海外派遣軍隊的職能,名義上沒有海軍,只有海上自衛隊,因此“蒼龍”級在設計時就沒有考慮將來有可能裝備對陸攻擊性武器,并且日本也不敢公開研發對陸彈道導彈、巡航導彈等相關技術,同時美國也嚴格限制其擁有進攻性武器,只準許其發展所謂的防御性武器,也不批準美國企業對日本出口相關的武器與技術。這樣導致“蒼龍”級如果要滿足澳大利亞配備對陸攻擊武器的要求,勢必要請求美國和西方國家相關武器生產商的技術轉讓,相關方面同不同意是個未知數,日本三菱重工和川崎重工公司沒有在潛艇改裝對陸巡航導彈的以往經驗,能否具備“蒼龍”成功加裝對陸巡航導彈的能力無法預料,如此沒譜、如此有風險的日本方案,是不可能中標的。
(三)裝備來源過多,沒有改裝余地,工作生活環境條件無改裝余地,對澳大利亞裝備和后勤保障帶來的困難很大。
“蒼龍”的所有裝備主要來自美國、日本、英國、瑞典四個國家,而澳大利亞海軍裝備主要來自美國和英國、法國,裝備保障體系按美國方式和標準組織實施,與日本有很大的不同,何況如果引入日本“蒼龍”,岸基硬件保障設施投資和調整澳大利亞海軍尚可以接受,但保障標準、操作規則、程序、考核檢查細則等一系列的軟管理體系與現行的體系有很大沖突,澳大利亞海軍需要較長的時間去適應才能達標,對海軍基層人員而言,不可能有官兵同意,反對的聲浪會很響亮。此外,“蒼龍”工作和生活艙室如此狹小,又沒有改裝增加空間的余地,使人高馬大的澳方海軍官兵望而生畏,要知道潛艇艙室環境的舒適度,絕不是只關乎潛艇官兵自身生活品質好壞的小事,從來都是關系潛艇作戰能力持久和高低的大事。據一位曾擔任過潛艇艇長的前海上自衛隊官員透露,“蒼龍”潛艇出海執行任務時因擔心發出聲音,盡量不使用海水凈化裝置,艇員每3天才洗一次澡,基本不使用洗衣機,每次出海都會攜帶大量替換衣物;潛艇內部比較狹小,只保留最低限度的設備,艇長以外的艇員睡覺使用上中下三層的小床,船員對話都是竊竊私語,關閉廁所門也盡量輕聲。以上情節可以說明,“蒼龍”的生活環境十分艱苦,這對潛艇海上長時間執行作戰任務,保持戰斗力穩定是有很多負面影響的。
(四)沒有轉讓澳方希望的技術,不愿在澳大利亞本土建造,無法幫助澳大利亞解決人員就業問題。
日本“蒼龍”方案對澳方承諾,可以隨項目建設向澳方轉讓日本在潛艇建造方面相關的先進技術,主要有:先進的耐壓鋼材焊接技術,所謂絕密的消音瓦及固定技術,機械浮筏建造和聯接,設備基座與艇體柔性連接等降低機械噪音的技術,作戰系統集成技術,還答應把日本的最新鋰離子電池技術提供給澳大利亞新潛艇作為替代瑞典的斯特林發動機,同時還提供可以在臺風惡劣天氣正常運行的柴油機全天候通氣管系統全套制造技術。這些對澳方而言沒有多大吸引力,反而暴露了日本人防止技術泄露的所謂“小聰明”,澳大利亞最希望得到的是海洋信息技術特別是聲吶和雷達等傳感器探測技術,鋰離子電池技術還湊合,其它日本愿意轉讓的都是機電技術,澳大利亞對此興趣并不大。同時日本拒絕在澳大利亞建廠生產制造“蒼龍”級潛艇于提高就業率無益,只能使用日本本國的鋼材等也令澳大利亞民間反對聲音不斷,加之聯想日本在二次世界的不光彩侵略歷史,令澳大利亞政府感受到不小的政治壓力,不選擇日本潛艇方案以避免麻煩,是澳大利亞政府最明智的政治決策。
文/徐依航 來源:知遠戰略與防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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