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代表不納稅”
美國人要捍衛的是從殖民伊始便享有的幾乎完整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英國規定的唯一限制就是其立法需有利于英國,且不與英國法律相違背。
北美十三個殖民地都是獨立形成、獨立運作的,制度大同小異。政府包括總督和議會兩部分,總督由皇家選派,議會一般分為上下兩院,雖名稱不同。上院議員的任命權有的在皇家、總督、下院或公司,也有的由民選產生,而下院議員則全部由民選產生。下院最享實權,掌控財政——包括征稅權、公共開支,還有總督大人的薪俸。殖民早期,議會民選常常是招徠移民定居的手段,故其權力越來越大。由于總督的任命往往定于出身和關系,素質不高,任期也短,經濟還受制于議會,向來很難控制議會。有的總督被任命后甚至一直留在英國遙控,懶得跨越那三千英里的大西洋。
相比之下,殖民地卻在自治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精英階層。他們自主意識強,善于管理政府、組織民眾,頗具號召力,故不服從總督的反叛時有發生。由于殖民地能夠達到每年四十先令選民財產要求的人數遠多于英國,選民數量自然就多,英國成年男性中只有不到十分之二的人擁有選舉權,而殖民地則高達十分之七,形成了可觀的政治力量。
英國被稱為“商人的國家”,其國家政策是以利益得失為導向的,對殖民地也不例外。他們的重商主義依靠對外貿易的順差來強國,北美的意義在于為英國提供原料和工業品市場。通過《航海條例》和海關執行,他們壟斷了殖民地的對外貿易,獲取巨額關稅。在其他方面,他們則放手讓殖民地自治,從而節省設置機構與軍隊的開支。英國如此這般“有意的疏忽”,殖民地很是領情。雙方各得其所,一個半世紀來可以說彼此默契,相安無事。
事端起于1763年,英法七年戰爭結束,為彌補戰爭造成的財政虧欠,英國議會把目光轉向殖民地。1764年頒布《美洲歲入法案》,俗稱糖稅法,加強打擊走私。這是議會第一次對殖民地使用稅收法案的形式,引起殖民地軒然大波,被指為實質性征稅。1765年又頒布《印花稅法》,規定一切印刷材料都要購買印花稅票,還出臺了一系列應急措施保證其執行。殖民地抵制愈加激烈,不僅印花一張沒售出,還激起了自由之子的暴力反抗,引發了普遍的抵制英貨運動,第二年議會不得不取消該法,但同時申明對殖民地擁有全面主權。
政府征個稅為什么會激起民變?難道殖民地人民交不起這點稅嗎?這倒未必,他們抗議的是征稅原則的改變:原先只征貿易關稅,亦稱間接稅,而印花稅是指向個人的直接稅。也就是說,未經殖民地同意,議會擅自開征了新稅,這既否定了殖民地的征稅權,也違背了英國憲法中關于向臣民征稅必先獲得同意這一規定,英國議會與殖民地議會間一貫的權力平衡被打破了。
中國明末有“迎闖王,不納糧”之說,而美國革命中最響亮的口號就是“無代表,不納稅”。二者聽來相似,卻有著本質區別。前者的重點在“不納糧”,只要迎來闖王這個好皇帝,就迎來皇恩浩蕩,可以不納糧了,這是典型的人治思想。但闖王來了真的就不納糧嗎?農業社會中不納糧的政權又如何維持?再說,即便闖王來了不納糧,他走了又該怎么辦?再來一次造反,再迎一個闖王?
相反,“無代表,不納稅”的重點在“無代表”,強調的是參與權與自主權,若沒有上百年自治的訓練,是決提不出這一口號的。美國人要求的是由人民選舉代表來參與立法的法治,他們知道征稅是必須的,殖民地政府也征稅,他們服從是因為這個政府由自己選舉產生,代表了他們的意志。
可是,殖民地在英國議會中并無代表,所以在他們看來,議會無權向殖民地直接征稅,而且一向也是這么做的。現在,議會突然破壞這一祖制,開始向殖民地征稅,無異于單方面撕毀協議,破壞體制,實屬不可容忍。
議會的解釋是:英國實行“實質性代表”(virtual representation),即議會代表全體英國人,每個議員實質上都代表了全體選民,包括英國和殖民地人民。他們覺得本土英國人能接受這種“實質性代表”,為什么殖民地人民就不能?但是他們忘了,殖民地的國情已經大不同于英國,它是一個更加多元化自由化的社會,人民享有的政治權利遠超過當時的英國人。他們早已習慣直接選舉議員,斷然拒絕這種抽象的假代表或被代表。只要想想袁世凱稱帝所引起的舉國抗議,就不難理解美國人的騷亂。生活在王權下幾千年的中國人,進入民國不過短短幾年,就已經不能再接受帝制,那么自治了一個半世紀的美國人又豈能甘愿放棄?這實際上已是英美兩種體制之爭了。
自由與奴役
然而,征稅又是如何與自由扯上關系的?這就牽涉到英國人的財產觀念。
光榮革命后,洛克發表《政府論》,闡明了將近一個世紀后《獨立宣言》的全部原則。依照他的說法,人在自然狀態下本是自由平等的,人利用自然界的東西生活,通過勞動使之產生價值,并對其擁有財產權。財產是保護生命的必要手段,也是人的自然權利。但是在自然狀態下,由于人的行為不受限制,大家都缺乏安全感,于是同意建立政府,各自放棄某些自然權利(如懲處他人之權),將其交給政府,以換取保護。
由此,政府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護人民財產,而非占有之。納稅屬于“財產讓渡”行為,是個人將財產交付政府使用,若非出于自愿,即為侵犯。所以征稅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關乎自由與奴役的重大政治問題。根據政府建立時的契約,人民有權防止和擺脫暴政。早在大憲章里,英國人就明確規定征稅要得到王國一致同意。嚴格地講,“稅”在英國法律中是臣民的輸捐,而非君主的課取。國王有自己的王室收入,議會也可以給他捐款,但他無權征稅。北美殖民地因襲此例,錢袋子牢牢控制在民選議會手中。
有人說,美國人要求獨立不過是出于經濟利益,似乎自由只是個借口而已。但即便是出于經濟考慮,難道經濟利益與政治自由無關嗎?一個經濟不獨立的人處處仰人鼻息,又談何政治自由?物資的生產與分配本是人類社會中最大的公共問題,政治權力的劃分同時意味著經濟權力的劃分,公民的財產權更是與政治權密不可分。
任何暴政都離不開經濟基礎,大權獨攬,擁有天下資源,方能為所欲為,暴君無不清楚這一點。若暴君不能橫征暴斂,如何豢養軍隊打手,禍害民眾?他們手中的資源越少,為害的能力也就越小。依此推理,公民保護私有財產,不使其充實暴君的金庫,就是在保護自己免遭侵犯。納稅人唯有對政府財政明明白白,才能監督政府作為。倘若糊里糊涂征多少就給多少,不去過問政府如何使用,就不只是在放縱官員貪腐,更是在養肥一個政府,讓它有更多財力來壓迫自己。日后梭羅反對美國政府侵略墨西哥和維護奴隸制,提倡公民的不服從,他的具體行動就是拒絕交稅。他認為,稅收是美國政府與公民間最基本的關系,豈能聽之任之?
殖民地人民對此心知肚明,從清教徒維護宗教自主權開始,這一捍衛自由、抗議奴役的傳統從沒中斷過。不獨是征稅,在他們眼里,任何危及他們自由的管束都是企圖奴役他們的陰謀,必須高舉自由之旗抗拒之。1735年,漢密爾頓為出版自由辯護,聲稱剝奪人民批評政府的權利就是在幫助愷撒打造奴役的鎖鏈,呼吁大家說真話來揭露專制。1761年,奧蒂斯抗議搜查令踐踏人民自由,稱其為“制造奴役的文件”,是對英國的自由和法律根本原則的破壞。1775年,帕特里克·亨利高呼:“不自由,毋寧死!”他問道:“難道生命如此寶貴,和平如此甜蜜,值得用鎖鏈和奴役來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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