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制度待完善
在政治導向面前,注冊制的技術問題并不難解決。市場較為普遍的預期是改革啟動,發行將提速;但由于行政干預不會馬上退出,發行節奏仍將受到控制。
更考驗證監會的在于發行常態化之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在注冊制行將推出時,曾因欺詐發行而被證監會處罰的萬福生科(300268.SZ)卻連續漲停。
在退市制度改革中,證監會提出欺詐發行的情形可以強制退市。這種提法受到一些市場人士的歡迎,但也存在擔憂,特別是對于可操作性的懷疑。
法律學者對財新記者表示,對于欺詐上市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立法的本意一方面要讓這種行為不能獲得好處,另一方面要讓利益受損者得到賠償和救濟。基于這種理解,如果強制退市是以發行人全面購回股票來實現,則兩個方面的訴求都能達到;如果不能恢復原狀,股票退市之后,投資者可能進一步受到傷害。目前證券民事訴訟并不健全,投資者的追償過程會相當漫長。
除了欺詐和信息披露違法,退市制度要面對更一般的情形是上市公司業績變臉、連續虧損、流動性枯竭。業內人士認為,一律要求這類上市公司“退市”可能不如“轉板”更易實現。
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體系中,績差公司達不到上市條件之后,可以轉入低層次市場繼續交易,同時采取一些有關合格投資者、信息披露方面的差異化措施加以限制;如果將來業績改善,符合上市條件,還可以按照規則“升板”。這種安排彈性更高,符合市場化原則,也有利于減少來自利益相關方的阻力。
明確定義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退市機制、強化證券侵權責任,以及支持民事追償,都是本次《證券法》修訂重點討論的內容。注冊制牽一發而動全身,這項根本性的改革在戰術上可以超前,但在戰略上仍然離不開整體制度的向前演進,孤軍突進的負作用將會很大。
本文來自財新網,原文標題為《注冊制“孤軍”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