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前兩個目的大致上已經實現。就第三條而言,美國也有可能實現。中國在2015年實質性地調整了對專屬經濟區內軍事活動的立場,而調整關于無害通行權的立場,從長遠來看也符合中國海軍的利益。中國的周鯁生、沈韋良、許光建、陳德恭等國際法學者在1970-1980年代所做的研究結論是:從國際法的沿革與立法精神看,傾向于支持軍艦的無害通行權不需要事先通知或批準。國際上堅持堅持事先通知或批準的國家越來越少。1992年向聯合國提出要求事先通知或批準的國家有孟加拉、保加利亞、巴西、中國、丹麥、埃及、芬蘭、伊朗、尼日利亞、阿曼、巴基斯坦、索馬里、斯里蘭卡、瑞典、土耳其等15個。李紅云研究了法律中涉及事先告知或批準的19個國家,發現大部分要求事先通知,只有幾個要求事先批準。(參見李紅云:《也談外國軍艦在領海的無害通過權》,載《中外法學》1998年第4期)。就東亞而言,堅持事先批準的很可能只有中國。中國臺灣的法律規定是“先行告知”。韓國的立場可能與臺灣類似。
而從大國實踐看,都是朝著放棄事先通知與批準方向,如巴西與蘇聯。其中蘇聯的案例比較典型。1980年代美蘇雙方為是否需要事先通知或批準而發生多次摩擦,最嚴重的一次是1988年2月的黑海撞船事件:兩艘蘇聯軍艦奉命撞擊進入蘇聯領海的美國軍艦,并造成雙方船只受損。兩國為此進行多輪談判后,于1989年9月簽署《關于無害通過的國際法準則的聯合共同解釋》,蘇聯同意“所有船舶,包括軍艦,不論其貨物、軍械或推進方式如何,均根據國際法享有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無需事先通知或批準”。美國則以國務卿聲明的形式宣布“為了不損害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美國軍艦無意在前蘇聯黑海作無害通過”(同上李紅云文章)。美國堅持了原則立場,但在具體實施地點上對蘇聯做了一點讓步。
奧巴馬既然確定了南海應對政策,就一定會在自己的任期內盡量實施,以便增加自己的政治遺產,這也有助于拉抬大選中的民主黨行情,并配合6月份之前很可能出結果的菲律賓仲裁案。而且,7月份后南海北部進入臺風多發季節,東盟主辦的一系列會議也將開場。這些因素共同決定了美國將會在上半年實施更多的航行自由宣示行動。下一次可能會選擇屬于中沙群島的黃巖島,也可能選擇臺灣實際控制的東沙群島。而美國在西沙與南沙海域的此類行動也會繼續。
在菲律賓仲裁案中,菲方15項訴求全部被駁回的可能性不大。一旦仲裁庭宣布支持菲律賓的部分訴求,中國在南海爭端中支持國家少的問題將進一步凸顯,東盟聲索國將認為自己獲得了更多的道義力量與國際法支持,可能在南海爭端中立場趨硬,并采取一些行動:如在民事執法上加大力度,要求中國加強對漁民某些行為的管控,在九段線內進行更多的油氣開采,等等。
中國的政策調整:背景與途徑
針對這種可能情景,中國可以有不同的選擇。考慮到中國-東盟關系的大局,以及推進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需要,中國不大可能采取一些大幅度的行動,如建立南沙防空識別區,對七個島礁進行大規模軍事化等。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發動大規模、強有力的外交戰,嚴厲制裁菲律賓,以警示其他東盟聲索國;強化在南沙的存在,如增加巡航,打擊非法捕撈行動,阻止他國在九段線內的油氣開采。但這些行為都不能增加中國對東盟國家的吸引力,而可能增加他們的畏懼感與對美國的依賴度。這并非中國所樂見。那么,中國如何應對為好?
中國崛起的過程也是學習做大國的過程,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對地區與全球事務的管理。這就需要嚴格界定國家核心利益與非核心利益;制定對外政策時既要考慮自身的利益,也要考慮別人的需求;既要考慮經濟利益,也要考慮地緣、政治等利益;既要考慮眼下的利益,還要考慮長遠的利益。
南海問題的重要性顯然不能與臺灣問題、新疆問題相比,不屬于事關國家存亡的核心利益。處理南海問題時,務必避免片面追求南海利益最大化,而應切切實實地跳出南海看南海:如何處理南海問題更有助于中國實現在全球的海洋利益?如何在處理南海問題的過程中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如何化解(至少是緩和)周邊國家“經濟靠中國、安全靠美國”的傾向?對周邊國家來說,是增加他們的恐懼與害怕好,還是增加他們的信任與親近更好?歷史上的崛起國有什么相關經驗教訓值得汲取?有“通過讓鄰國害怕來贏得其長久支持”的例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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