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干涉聯合陣線是國家間為實施海外軍事干涉這一特定任務而結成的臨時性合作安排,參與其中的國家通常會在聯合作戰行動中承擔作戰、情報和后勤等方面的任務。由于干涉行動具有很強的進攻性,它的軍事任務超越了大多數聯盟條約義務的范圍,因此聯合陣線的參與成員通常并不是多邊軍事聯盟中的所有甚至大部分成員,聯盟之外的其他成員也會加入其中。在此,需要考察的問題是,美國在冷戰后的軍事干涉行動中為何傾向于采用聯合陣線這一臨時性安排,而非依靠其傳統的軍事盟友?這主要是因為聯合陣線相較于聯盟具有靈活性且針對性強,容易就行動達成一致,也便于美國的主導和控制。
第一,聯合陣線在戰爭決策上較少受到集體行動困境的羈絆,在超越聯盟條約義務的任務上更是如此。盡管存在北約等軍事同盟,但是聯盟在戰時會受到集體行動困境的制約,利益訴求多樣化、決策程序復雜化,甚至對行動的合法性上產生重大分歧,因此使得聯盟效力降低,聯合作戰反而更便捷。相比之下,聯盟采取集體行動的條件更為苛刻,就軍事干涉行動的必要性達成內部一致較為困難。目前,北約有28個成員國,由于與所干涉國家的現實關系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它們要在軍事干涉行動上達成一致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美國進行的軍事干涉行動通常超出了北約的聯盟條約所限定的義務范圍,盡管20世紀90年代以來北約進行了幾次大的戰略調整,將維和、人道主義救援、反恐等確定為這一組織的重要職能,但是在一些具體的干涉行動中,仍然有一些國家出于不同的政治考慮而不愿支持和參與。2003年伊拉克戰爭之前,北約內部在軍事干涉問題上產生的分歧最為嚴重。當時法國和德國這兩個美國的傳統盟友與俄羅斯一道威脅在聯合國安理會否決美國的對伊動武提案,使得小布什政府最終放棄了在安理會中尋求授權的努力。在聯合國安理會中,只有英國和西班牙堅定支持美國的行動。2003年1月,“歐洲8國”(英國、西班牙、葡萄牙、波蘭、意大利、荷蘭、匈牙利和捷克)發表公開信支持美國對伊拉克動武,緊隨其后,“維爾紐斯10國”(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愛沙尼亞、克羅地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其頓、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也宣布支持美國行動,宣稱“跨大西洋聯合體必須團結起來面對恐怖主義擴張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帶來的危險”。在北約聯盟內部,戰爭合法性問題是引發爭議的焦點。英國國防部長明確表示“(出兵伊拉克)不需要得到安理會的特別授權”,而法國、德國和加拿大認為,如果沒有聯合國的正式授權,那么軍事干涉行動就沒有合法性。由于存在這種分歧,美國很難促成其盟友采取協調一致的行動,只能轉而依靠更加靈活也易于控制的聯合陣線。
第二,聯合陣線更容易就軍事干涉的成本分攤問題達成一致。長期以來,北約盟國在安全上對美國有著很強的依賴,習慣美國提供軍事安全保護,并不愿意承擔更大的安全負擔。相對于聯盟而言,聯合陣線的特點是臨時性,只要一些國家響應美國的號召,愿意與美國一道采取行動,既可以派遣士兵、提供財力,也可以僅提供口頭上的支持。在誰加入、以何種形式參與以及承擔多少任務等問題上,聯合陣線相對比較容易協調。實際上,聯合陣線為美國的軍事干涉分擔了高昂的作戰成本。軍事行動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尤其是戰場士兵的傷亡容易招致美國國內強烈的反戰情緒,對選舉等重大國內政治事件影響重大,因而以提供資金和武器的方式來低調領導無疑是更好的選擇。以1990-1991年的海灣戰爭為例,這場戰爭花費了611億美元,但是美國所承擔的費用僅有數十億美元,中東國家和美國的傳統盟友承擔了537億美元的作戰花費。其中,海灣地區的幾個國家提供了大部分支持,科威特提供了160億美元的現金和0.5億美元的物資,沙特阿拉伯提供了128億美元的現金和40億美元的物資,阿聯酋則提供了38億美元現金和2億美元的物資。這些海灣地區國家受到伊拉克的直接或間接軍事威脅,愿意出錢出力是一件容易理解的事情。不過,日本、德國和韓國也提供了相當多的支持,日本提供了95億美元現金和5億美元的物資,德國提供了58億美元的現金和7億美元的物資,韓國則提供了1.5億美元的現金和1億美元的物資。通過這些案例可以發現,除了安全威脅、經濟收益的物質利益的考量,一些國家也會出于獲得更好的國際地位、維持與美國的同盟關系或友好關系等非物質利益的考慮而加入美國主導的軍事干涉聯合陣線。
第三,聯合陣線為美國的軍事干涉提供了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之外的合法性支持。使用武力是美國國內政治中爭論不休的問題,軍事行動需要合法合理的理由以獲得民意支持,而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通常是使用武力的重要合法性來源。但是,在冷戰后的一些軍事干涉行動之前,美國并不能在聯合國安理會獲得明確的授權。即使在美國獲得授權的一些案例中,美國得到的方式也比較艱難。比如在1991年的海灣戰爭期間,美國尋求對伊拉克動武的決議在安理會主要成員國之間進行了相當艱難的博弈。當時,美國甚至聲稱即便得不到安理會授權也會發動對伊拉克的戰爭。在2003年伊拉克戰爭之前,美國難以再度獲得安理會的動武授權。當美國無法在聯合國獲得發動戰爭的合法性支持時,就需要通過其所組建的聯合陣線來為自己的行動辯護。通過召集多國參與其軍事行動,并且聲稱聯合陣線在總人口數、地域、宗教、種族等方面具有廣泛代表性,美國可以說服國內民眾相信自身行動獲得了,一泛的國際支持。美國主張的邏輯是,聯合陣線中的支持者越多,軍事行動的合法性越大。比如,根據白宮2003年3月27日發布的一份新聞稿,伊拉克戰爭得到了49個國家的支持。在這份49國名單列表的最后,美國還著重強調了以下數據:“聯合陣線參與國的人口數量近12.3億,國內生產總值總量達22萬億美元,代表世界上的每一民族、宗教和種族,來自全世界各大洲。”
聯合陣線的締結與運行是領導者與參與者之間達成的一種雙向選擇。美國是聯合陣線的號召者和領導者,它在進行軍事干涉時當然希望更多的國家加入其中,為自己分擔作戰的成本。正如海灣戰爭的案例所表明的,在沒有面臨直接軍事威脅、在戰后利益分配中也難以獲得顯著收益的情況下,一些國家仍然愿意加入美國主導的軍事干涉聯合陣線中,那么它們為什么會傾向于加入聯合陣線?
一些學者對加入聯合陣線國家的行為進行了研究。布拉德利·波德利斯卡(Bradley F. Podliska)認為,對于是否加入美國軍事干涉聯合陣線國家在決策時面臨著合法性、國家利益、實力、國內政治環境、國際責任和民意等六方面的考量。(16)上述六個方面大體概括出影響相關國家決策的基本因素,但并沒有說明何種因素最為重要。也有一些學者強調單一因素的作用。比如,日本學者多哥淳(Atsushi Tago)認為軍事干涉行為的合法性是參加聯合陣線的國家考慮的首要因素;斯爾詹·武切蒂奇(Srdjan Vucetic)的研究則發現,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英語國家更愿意加入美國領導的軍事干涉聯合陣線中,因此文化認同因素更具決定性作用。
冷戰結束之后,美國進行的重大多邊軍事干涉行動有6次:1990-1991年的“沙漠風暴”和“沙漠盾牌”行動、1995-1996年在波斯尼亞的“聯合努力”行動、1999年在科索沃的“聯合力量”行動、2001年開始在阿富汗的“持久自由”行動、2003-2009年的“自由伊拉克”行動以及2011年在利比亞的“奧德賽黎明”行動。在這6次重大干涉行動中,美國的“鐵桿盟友”顯然并不僅僅是英語國家:英國、加拿大、丹麥、荷蘭、挪威、西班牙、捷克和斯洛伐克等8國參加了全部軍事行動,比利時、法國、希臘、匈牙利、意大利、波蘭等6國則參加了其中的5次。盡管上述國家主要是美國在歐洲的軍事盟友,但這些國家加入美國的聯盟并不是出于負擔聯盟的軍事義務,也不是要維系與美國的聯盟關系,因為這些軍事行動基本超出了聯盟義務的范圍,而且不加入聯盟陣線的美國盟友也沒有付出失去美國安全保障的代價。
本文認為,許多國家愿意加入美國領導的軍事干涉聯合陣線的主要原因在于當前的國際結構以及美國主導的等級體系。(19)冷戰結束之后,美國成為單極國家,沒有任何國家或者國家集團能夠在物質實力上與美國相匹敵,同時在國際政治中擁有強大的政治影響力和文化影響力。在單極體系下,大多數國家傾向于追隨霸權國,霸權國由此建立了一個以自己為中心的等級體系。根據鄺云峰(Yuen Foong Khong)的研究,在美國主導的等級體系下,霸權國根據追隨國與自身的親疏遠近以及對霸權的支持程度提供安全保障和經濟收益兩種主要的回報。鄺云峰在研究中根據與美國關系的密切程度將美國的追隨國劃分為幾種不同類型,通過對比發現,那些最頻繁地支持美國軍事干涉的國家也是與美國關系最緊密的追隨國。參與美國的軍事干涉行動是它們表態支持美國的主導地位并且由此從美國的等級體系中獲得長期的安全與經濟回報的一種表現,因此無論美國的軍事干涉行動是否獲得合法性授權,無論國內面臨著多么強烈的反對意見,也無論在所干涉國家或地區是否有利益牽連,一些國家都傾向于站在美國一方為其提供政治、軍事以及經濟等方面的支持。
三 軍事干涉聯合陣線的優勢與問題
聯合陣線在冷戰后美國主導的軍事干涉行動中頻繁締結的現象表明,這一安全合作形式與聯盟相比存在著其獨特的優勢,更加適合執行特定任務。聯合陣線是為了應對特定的意外而建立的相對短暫的合作,在所針對的問題得到解決之后會迅速解散。比如,海灣戰爭中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組建于伊拉克入侵科威特5個月之后,戰爭結束后多國部隊隨即解散。有學者指出,正因為聯合部隊是為了應對特定的戰爭,其體制結構可能比聯盟更有利于提升作戰效率。
與聯盟相比,聯合陣線的內部結構較為松散,通常沒有正式的制度安排,因而存在凝聚力較弱、合作時間較短、更注重短期的利益分配的特點。不過,正因為它是根據特定問題上的利益共同點而締結的,具有靈活性和針對性強的特點。對于美國而言,這一特點有利于它對軍事干涉行動進行控制,因為加入的形式和承擔的義務直接決定了戰后的利益分配。在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之初,德國和法國不愿意加入到美國的陣營中間,因此美國公開宣稱將它們排除在戰后重建的合同之外。美國通過戰后利益的分配進行調整,從而迫使一些國家改變政策,當然,美國并沒有用解除聯盟義務的方式來對這些國家進行懲罰(因此不加入聯合陣線并不意味著背叛聯盟義務)。對于美國而言,聯合陣線是一種讓自己處于絕對主導地位的方式,靈活可控的同時也意味著美國承擔著相對重要的責任。綜合以上的分析,聯合陣線的優勢主要在于多國共同參與帶來的行動合法性的增強,靈活可控的形式對美國主導地位的強化以及相比美國單獨作戰而帶來的人力、物力、財力、成本投入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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