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30日上午,兩國邊界談判代表團團長王毅和武寬在越南首都河內舉行了陸地邊界條約草簽儀式。由于條約附圖有100多幅,兩位團長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在每幅附圖上簽字,而且條約和附圖雙方各有一套,兩位團長都要簽字,故儀式進行了將近一個小時。
當天下午,中越陸地邊界條約正式簽字儀式在河內國際會議中心隆重舉行。條約由中國外長唐家璇和越南副總理兼外長阮孟琴簽署。雙方都有眾多官員出席簽字儀式。中方有中國政府談判代表團團長王毅、總參作戰部部長呂登明、外交部大使張愉、廣西壯族自治區外辦主任黃永強、云南省外辦主任彭仁東等,我當時作為中國駐越南大使也參加了簽字儀式。越方有政府總理潘文凱、越共中央辦公廳主任陳庭歡、主席府辦公廳主任阮景營、越共中央對外部部長阮文山、國會辦公廳主任武卯、政府辦公廳主任段孟蛟。當天晚上,中國駐越大使館舉行招待會,同中國接壤的越南廣寧省、諒山省、高平省、河江省、老街省、萊州省的省委書記、省長都到場,逐個和我干杯,祝賀談判成功。12月31日,越共總書記黎可漂會見了唐家璇外長一行,對兩國陸地邊界條約的簽署表示熱烈祝賀,我也在座。至此,為時22年的兩國陸地邊界談判勝利結束。2000年7月6日,兩國在北京互換了條約批準書,《陸地邊界條約》正式生效。
依據邊界條約,雙方成立了勘界立碑聯合委員會,下設12個勘界立碑小組。雙方一致同意在邊界全線豎立界碑1533塊,并確定用三年時間全部完成勘界立碑工作,然后簽署分界立碑議定書和邊界規則協定。2001年12月27日,中國和越南陸地邊界第一塊新界碑揭幕儀式分別在中國廣西防城港市的東興口岸和越南芒街口岸舉行。這標志著中越《陸地邊界條約》的正式實施和陸地邊界實地勘界立碑工作的正式啟動。2004年10月溫家寶總理訪越期間中越雙方發表的《聯合公報》表示:“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快中越陸地邊界勘界立碑過程,指導雙方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倍努力,增進互信,真誠合作,力爭如期完成堪界立碑工作,早日把陸地邊界變成中越兩國之間和平、友好與合作的邊界。”
20世紀90年代中越關系正常化以后,劃分北部灣的談判也進入實質性階段。這時,越方明確表示不再堅持以東經108°03'13″線劃分北部灣的主張,同意和中方一道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劃分北部灣方案。從1992年起,經過7輪政府級談判、3次政府代表團團長會晤、18輪聯合工作組會談,雙方最終同意按照兩國在北部灣總體政治地理形勢大體平衡的觀點,根據國際法公認的公平原則,充分考慮北部灣有關情況,并參照國際實踐,達成公平的劃界結果,雙方所得的海域面積大體相當。按照劃界結果,兩國在北部灣的海上邊界線系由21個坐標點連接而成,北起中越界河北侖河入海口,南至北部灣南口,全長約500公里。2000年12月25日,中國外長唐家璇和越南外長阮怡年在北京簽署了《中越兩國關于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協定》。
鑒于劃分北部灣問題同北部灣沿海數十萬中國漁民的生計密切相關,所以中國談判代表在談判中始終認為,北部灣劃界的同時,必須妥善解決漁業的安排問題,劃界協定必須與漁業協定同時簽署、同時生效。越方主管部門對此也給予了充分理解。經過多年的談判和努力,2000年12月25日雙方在簽訂北部灣劃界協定的同時,也簽訂了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之后又經過3年談判,2004年4月29日,中越雙方在北京簽署了漁業合作協議的補充議定書,最終妥善解決了北部灣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開發問題。根據漁業協定,劃定了面積達3萬多平方公里的跨界共同漁區,兩國漁船都可以進入,時限為15年。此外在共同漁區以北又劃出為期4年的跨界過渡性安排水域,允許兩國漁船進入作業。作出上述安排,為中國漁業產業的調整、漁民的轉產轉業爭取了較寬裕的時間。北部灣漁業資源雖然豐富,但多年來的大量捕撈已對資源再生產生影響。漁業協定的簽署,有助于北部灣內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保護,符合中國長遠的漁業利益。
2004年6月30日,中越邊界談判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王毅和越南政府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武勇在河內交換了兩個協定的議定書,兩個協定于當日同時生效。
北部灣劃界談判經過幾代人的努力,歷經1974年、1977—1978年和1992—2002年三個階段,共達27年,終于獲得妥善解決。北部灣劃界確定了中越在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分界線,是中國第一條海上邊界線,也是中越雙方適應新的海洋法秩序、公平解決海洋劃界的成功實踐,意義重大,同時也為中國今后與其他鄰國劃分海上邊界線積累了經驗。
關于南海島嶼問題的爭議,中方多次重申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同時表示,對于中國和越南以及其他國家在南海島嶼問題上的爭議,中方愿意通過和平談判解決問題。1991年11月中越領導人發表的聯合公報中表示:雙方同意“繼續就海上的問題進行談判,以便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方法。在解決問題前,雙方均不采取使爭端復雜化或擴大化的行動……”這期間,雙方同意本著先易后難的精神,積極探討在海上諸如海洋環保、氣象水文、減災防災等領域開展合作的可能性和措施。雙方于1995年成立了海上問題專家小組,就南沙群島爭議問題進行磋商,迄今已進行了9輪。
2000年11月4日,中國和東盟十國在金邊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其中明確規定:“有關各方承諾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主權爭議,而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各方承諾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爭議復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包括不在現在無人居住的島、礁、灘、沙或其他自然構造上采取居住行動,并以建設性的方式處理它們的分歧。”中國作為簽字的一方,將嚴格信守作出的承諾,越南作為東盟十國當中的一員,自然也責無旁貸。我希望并相信,隨著中越關系的不斷發展、相互信賴進一步增強,終能在南海島嶼問題上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辦法”。
1995年我出任駐越大使后,陸路邊界談判和北部灣劃界談判更是緊鑼密鼓地進行。由于邊界領土問題直接涉及國家領土主權,十分敏感,談判桌上不可避免地會發生爭論,可能是為了給大使一個回旋余地,國內不讓大使參加面對面的談判。越方的做法也和我們一樣。但這并不意味著大使或大使館的任務就很清閑。這期間我和大使館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當談判進入關鍵時刻,或面臨重大障礙,國內指示我把中央的意見轉達給越共總書記。這時,我就約見越南國家政治出版社社長陳庭嚴,因為他同時是越共總書記助理,專門為總書記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我在電話里告訴他,只有我一個人前往,對方便會意識到有重要事情,自然也只有他一個人出面接待。待把會議室的門關好,我便逐字逐句地把我方的意見念給他聽,他也逐字逐句地記錄。然后他再把記錄的內容給我讀一遍,我確認準確無誤后,他才放心。我記得這樣的事情共有三次。
第二,雙方每輪在河內談判結束、中方人員回國后,我都請越南政府邊界委員會主任陳共軸在越南“甲天下”餐廳吃工作午餐。事先我也告訴他只有我一人前往,當然他也是只身一人應邀。名為吃飯,實際上是請他談一談對上一輪談判的評論和看法,以及對下一輪談判有何建議。為了使對方打消顧慮,我強調彼此只發表個人意見,不代表任何領導;同時我在現場不帶筆記本,也不做任何記錄,有意表現出很輕松的樣子。這樣他便可以放開一些,談得隨便一點。對于上一輪雙方未能談攏的問題,我請他談談個人的考慮;我也試探性地提出個人的設想,聽聽他的反應。這些話雖然只是個人意見,但對方畢竟是相當級別的當事人,對國內進行研究仍有一定參考價值。有一次,越南外交部中國司一位副司長到新西蘭進修英語,我以為他送行為由頭,請他吃工作午餐。我請他談談個人對兩國解決陸地邊界問題的看法。他說,雙方對爭議地區的面積“大體對半分”。后來的談判結果,證實了他所談的意見是準確的。
第三,大使館在談判過程中也有大量工作要做。每年越方工作組多次到北京,國內工作組多次到河內,大使館都要由政務參贊迎接和送行。在河內談判期間,工作組雖然住在賓館,但討論問題和向國內寫報告都在大使館進行,幾乎每天都要工作到很晚才能結束。向國內的報告,按照規定要由大使審批,因此不管報告寫到深夜幾點,我都要堅持到審批完才去休息,有時甚至是通宵達旦。工作組討論時,我和大使館有關同志也參加討論,并發表意見。對談判中的重大問題,大使館根據情況和需要,還會專門向國內提出建議。每輪談判結束后,越南媒體都要進行報道,大使館還要把越方的報道內容報告國內參考。可以說,大使館對談判起到了橋梁、聯絡和參謀的作用。
作者:李家忠 來源:《紅色往事:黨史人物憶黨史》歐陽淞 曲青山主編,濟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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