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制度上,其實有關規定,還是給新浪這種公司造成了一點麻煩的。
中國在1993年時頒布的電信法規,禁止外國投資者介入電信運營和電信增值服務,網絡信息服務這類增值服務,屬于信息產業部的政策性指導意見中外國投資者不能進入的領域。
新浪搜狐網易都是網絡信息服務商,為了既能在海外上市,又能躲開有關管理規定,新浪率先發明/使用了“VIE模式”。簡單來說,就是國內公司拿資質,海外公司去上市。國內公司與海外公司之間是協議關系。
VIE模式后來成了大部分互聯網公司登陸海外證券市場的通用模式。
2000年下半年的時候,不到兩個月的時間,有五部法規出臺。其中有三部法規,直接影響到互聯網媒體公司:9月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11月的《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類似要獲取登載新聞業務資格的網絡媒體,都必須是內資公司,而這些公司紛紛海外上市,采用的都是VIE模式。
VIE模式并不是什么制度寬松、政策紅利,純屬江湖自發草創。時至今日,依然屬于帶有灰色地帶性質的“公開的秘密”。之所以有關部門沒有明示VIE非法,主要還是對吸引外資這件更大要事的考量。
前文提到的這三項管理規定,影響深遠。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其實就是對ICP和ISP的規定,無論是ICP備案制度還是許可證制度,都依據于此。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辦法,看似針對BBS這種應用,其實后來所有的有UGC(用戶貢獻內容)性質的服務,比如微博、SNS、乃至微信,都用這個辦法比照管理。而新聞業務,更是這次對商業門戶原創欄目取消的依據。也是張濤甫教授行文的一個事件由頭。
六
2000年的時候,根據CNNIC官方統計,中國網民規模為890萬,互聯網只是剛剛開始(雖然94年我們就連通國際互聯網了),可以說依然是一個蠻荒之地,市場遠遠未能形成。
新浪搜狐網易雖然已經上市,但依然在盈利問題上苦苦掙扎。新浪在資本壓力下炒掉了創始人,搜狐股價長期在1元以下徘徊以至于總市值竟然低于其現金保有量,網易甚至爆出所謂假帳丑聞,后拋出CFO頂缸了事。
真正推動他們盈利的,是中移動的夢網計劃,也就是大名鼎鼎后來又被廣為詬病的“SP業務”。到了2003年,移動夢網中僅短信業務一項即為中國移動及參與計劃的400余家SP創造了超過百億元的收入。
財報顯示,新浪搜狐2003年所謂無線增值業務(就是SP短信)占整個收入的5成以上,網易也達到了4成多。
但這一份雪中送炭,不是什么網絡媒體的制度寬松、政策紅利。媒體一脈的管理部門,無論是黨這條線的中宣部,還是行政線的國務院新聞辦,對SP業務,管理甚少,也沒什么由頭去管理這個領域。
一直到要到2005年,中國網民才算過億。中國網絡滲透率達到10%(占總人口的10%)的時間是:2007年1月,CNNIC宣布中國有1.37億網民。
到了這個時候,中國互聯網上的各種法律法規,已經層出不窮了。
七
總體來說,所謂意識到互聯網這個先進生產力的,大抵都是業務層面的人才,不是什么管理最高當局。這些人才,有身處江湖互聯網公司的,也有供職于體制內媒體的。不過這種意識,也是模模糊糊的意識,并不是說非常清晰地了解到互聯網到底會如何如何。
互聯網早期的發展,要說有人能高瞻遠矚,做頂層設計,有意如何如何,未免高看了人的智慧。坦率地講,的確會有人認識到趨勢性的問題,但要在政策制定這種帶有操作性的細節問題——尤其是中國這種喜歡用門檻管理的國家——上故意搞點政策紅利,不免有些今人的夸大。
2000年后,尤其是網民過億后,從制度設計角度看,中國對互聯網管理,其實文本上一直是從嚴要求的。至于有法可依下一步的違法必究還是不究,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文/魏武揮 來源:英國《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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