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決爭端新思路
處理沖突的方式主要有競爭方式、問題解決方式、回避方式三種。其中,只有問題解決方式最接近于沖突化解。問題解決方式可以使雙方獲得滿意的結果,避免未來的沖突,維護雙方的關系。而競爭方式則是通過武力或權力優勢壓倒對方,使沖突結果有利于己方。回避方式能夠在有限的時間內防止暴力和沖突的升級,但卻不能找到滿足利益或需求的解決方案。筆者認為,北方四島爭端有以下三種解決思路:
1. 整合性交易 (Integrative Bargaining)
從國家發展角度看,俄日雙方已經意識到俄日展開全面互信的經濟合作蘊藏的巨大潛力。俄日兩國的經濟具有極大互補性。日本具有巨大資金和技術,而俄羅斯在自然資源儲量上占有巨大的優勢。俄日雙方應該著眼于擴大各領域的合作,尋求漸進、迂回的方法來解決爭議,例如采取以能源經濟合作增進俄日雙方的政治互信,并充分利用“補償性原則”,借鑒世界上一些以軟實力戰略解決領土爭端成功的案例。
2. 權力型方式 (Power-based Approach)
根據目前俄日雙方實力對比和國際環境來看,日本明顯占有巨大的優勢。但是俄羅斯掌握“北方領土”問題的主動權,通過武力解決主權歸屬問題對于日本來說是極其不利的。日本雖說是經濟上的巨人,但是在政治上卻是矮子;而在另一方面,俄羅斯雖是經濟上的侏儒,但卻仍然是一個核超級大國。雙方都有自己致命的軟肋,一旦開戰,極有可能兩敗俱傷,因此促使雙方考慮維持現狀才是上策。
3. 權利型方式 (Rights-based Approach)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成立解決北方四島主權爭端問題的國際司法機構。俄日雙方可以通過擁有解決領土爭議職能的國際司法機構監督進行談判,或者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 (CLCS) 提交解決方案。還有一點必須闡明,任何國家對于領土主權爭議問題的解決,都會切實落到當事國的身上,只有雙方在一定程度政治互信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有效的對話,才能制定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鑒于沖突是當今世界廣泛存在的現象,簡單的“外科手術”式的方案當然不是最有效的解決方式。
約翰·加爾通 (John Galtung) 教授指出,和平是所有形式暴力的缺失或減少。事實上,“沖突”解決所強調的穩定和秩序往往是建立在強權控制基礎上的。它更關注的是直接暴力的不在場,所以可以容忍結構性暴力。“消極”和平一般只能解決現在的和短期內的安全問題。而沖突“轉化”是強調用非強權方式促進沖突雙方從破壞性關系向合作性關系轉變。它會極力避免沖突談判中一方對另一方的優勢或壓迫,盡力滿足對方的需要。
和平學范疇內的“和平”不僅代表“沖突”的不在場,也代表著一個良好社會結構和環境的建立,從而超越“沖突與和平的共存”的傳統概念范疇。
南京大學歷史系劉成博士說:“和解是為了促使沖突各方關注雙方的關系、分享感知和經驗,創建新感知和分享新經驗,最終實現沖突的轉化目的。”美國著名和平學理論家和實踐者約翰·保羅·萊德里奇 (John Paul Lederach) 指出,沖突“轉化”不僅是直接暴力的消失,而且意味著深層結構暴力的治理與社會和解。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沖突“轉化”比沖突“解決”更可取。只有通過俄日內外對立雙方加強政治互信,增進相互理解,推動互利共贏,北方四島主權爭端才能有望真正予以解決。
文/曾輝 來源:IPP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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