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承包商的相關利益分析
通過DARPA項目抓住占領未來國防市場的主導權。DARPA的研究大都針對未來10~20年可能實用化的顛覆性技術,雖然80%會失敗,但在20%成功的項目里如有軍方愿意轉化的,就將使承包商不但獲得巨額利潤,還可在該領域的未來發展中占據優勢。例如在隱身飛機技術方面,洛馬公司通過“海弗蘭”項目,成功孵化出F-117A隱身戰斗機,此后更在美軍兩型四代機研制競爭中全勝,研制出了F-22和F-35戰斗機,壟斷了美軍隱身戰斗機的市場。
為了更好地發展,小型國防技術公司也積極參與DARPA的項目。美國小型國防技術公司機制靈活、敢于創新,往往對某一技術領域或某單項技術研究很深入并擁有出色解決方案;DARPA大多數項目同樣聚焦于特定研究領域,與小型國防技術公司的定位十分契合。因此這類公司積極參與DARPA項目,力求壟斷該領域未來市場,吸引大型承包商與之合作。另外,在掌握了獨到的技術后,小型國防技術公司還可通過被大型公司收購,加入國防科研主力行列。
二、幾點看法
1.各方逐利背景下DARPA設計了合理的體制機制保證不斷向前發展
追逐利益是人類本性,如何以此為基礎設計一套合理的體制機制,確保機構不斷發展是檢驗管理人員水平的試金石。即使是DARPA,在20世紀70年代也因管理問題將自己逼到了生死邊緣。但經過50多年的發展,目前的DARPA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成熟的體制機制,其扁平化管理、不設立實驗室、項目分階段評審制、項目經理有限任期制、項目經理高度負責制、技術轉化機制、容忍失敗的特質、較高水平的待遇等,不但使該局產出了大量顛覆性技術解決方案,有力維護了美國的軍事優勢和國家安全,還滿足了美國防部、DARPA自身、局長等高級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和項目承包商等各利益相關方對于利益的訴求。因此,DARPA的顛覆性創新并不神秘,只不過其通過一套合理的體制機制,使該局的研發工作既遵循了技術發展規律,又遵循了人性發展規律。
2.政府強力支持是DARPA能生存并順利開展顛覆性技術創新重要原因
如前所述,DARPA的成立有其深層次的動因,但該局的出現必定會侵占原有研發機構的利益,引起或明或暗的反對。例如在DARPA尚未成立時,美國三軍就明確表示反對,并極力限制DARPA的權限和研究范圍。當時參聯會和國會也對該局表現出反對或懷疑態度。但是,為了真正發展顛覆性技術和解決三軍內斗,避免再次被前蘇聯“技術突襲”而被動,艾森豪威爾和邁克爾·羅伊力排眾議,決定組建DARPA,并保留了最初為該局設計的權限和研究范圍。可見,美軍各軍種只能從自身利益角度考慮發展相應技術,必然會伴隨目光短淺、效率低下、相互拆臺等行為;實際上,發展顛覆性技術需要美國防部頂層統籌,且需要國家最高決策的強力支持。只有這樣才能破除各軍種內部小利的藩籬,通過更高層面的規劃滿足國防發展的大利。
二十多年來,DARPA獲得的國防經費投入使用保持了相對穩定(圖中橙色曲線)。圖為美國防部研發經費投入分配,縱坐標的單位為十億美元,均取2014財年美元值(美國科學促進會統計數據并制圖)
3.只有總結出DARPA創新的本質才能指導國內顛覆性技術發展
DARPA的成功使其成為美國其他部門競相模仿的對象。按照DARPA的模式,國家情報局、國土安全部、能源部和谷歌公司等均成立了相應的研究機構。但是上述機構至今鮮有能與DARPA相匹的成就,有些甚至已飽受詬病。因此,我們需要在研究DARPA體制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刻總結出該局能夠實現顛覆性創新的本質。
文袁成 原載于《現代軍事》2017年第5期